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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暨来台相关规定

一、开学日期
本校约于 9 月间开学,详见本校入学通知所订日期。凡获分发之学生,务须于开学前抵台,并持分发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。

二、注销或保留入学资格
业经核准分发,因事未能如期来台入学者,必须将原分发通知书寄至驻外馆处转寄侨务委员会迳行注销。如欲保留入学资格,应依所分发学校规定之日期、条件迳向本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三、来台居留
(一)持外国护照者
凭分发通知书、入学许可及最近 3 个月内,由行政院卫生署指定国外合格医院(请洽侨居地驻外馆处)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(检查项目详见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署),向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来台。并于入国后 30 日内,利用「外国与外侨学生线上申办系统」申请外侨居留证。侨居地无行政院卫生署认可国外医院者,可洽询我国驻外馆处,比照当地签证常规办理。
(二)申请居留证
在台无户籍者,应在侨居地备齐下列文件: 向我驻外机构申请核转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(以下简称移民署),发给单次入国许可证及台湾地区居留证副本,自入国之翌日起3个月内,持居留证副本向移民署换领台湾地区居留证。已入国(境)停留者,得备齐上述所须文件,入国许可证件,向移民署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。

  1. 申请书(缴交相片 1 张、依国民身分证规格)
  2. 侨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证明
  3. 我国护照或其他足资证明具有我国国籍之文件
  4. 侨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纪录证明书(未成年人,其侨居地尚无发给或不发给者免附)
  5.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(最近3个月内有效)
  6. 分发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。

(三)在台原有户籍持我国护照或入国许可证副本入国者
应于入国后 30 日内,持凭经机场盖有入国查验戳记之我国护照或入国许可证副本,迳向原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登记。(不需另办居留证)。

四、海外侨生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
抵台居留届满六个月,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,每月缴纳金额新台币 826 元。但抵台后之前六个月依侨生伤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,应参加侨生伤病医疗保险,如侨保因故停办,另依规定办理。